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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北區賴厝國民小學113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頒「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及「臺中市北區賴厝國民小學教科用書選用採購作業要點」辦理。
二、評選審查日期:113年5月1日至5月29日。
三、樣書陳列日期:即日起 ~ 113年5月29日。
四、樣書送達地點:各學年主任或領域召集人處。
五、評選方式: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六、樣書提供:經教育部審核通過,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依下列規定進行作業:
(一)教科書評選科目範圍:
1.一至六年級: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所有領域,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可參加評選,若因為教育部審查時程來不及者,會確認到齊後再進行最後決選。
2.閩南語教材:
含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
3.英語教材:
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三至六年級須經國立編譯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一、二年級樣書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
(二)樣書送達日期:即日起至113年4月30日(二)16:00前。
(三)樣書請一次送達勿分批寄送,逾期不接受評選。
(四)非審定本科目(1-6年級閩南語、1-2年級英語),須附報價單。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113.5.1~113.5.29),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二)評選結果:有關評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本校網站校務公告欄及市府教育網路中心。
(三)訂(採)購事宜:經評選採用者,敬知本校相關單位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政府採購法辦理訂(採)購相關事宜。
(四)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五)若樣書內容與成書有異,學校有權更選為次順位版本。
(六)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3年5月31日前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七)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八)業務承辦人:
教務處設備組長何名奇老師
電話04-22302388分機713
FAX:04-22302387
校址:404臺中市北區漢口路四段168號。
八、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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