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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臺中市體育獎金暨補助民間體育團體」

主旨: 有關貴屬人員參加110年度國際性、亞洲、全國各單項正式競賽者,請於111年1月15日至2月27日間辦理線上申請體育獎金事宜,申請條件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體育獎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於111年1月15日至2月27日間向本局申請核發獎金:
(一) 代表國家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亞洲帕拉運動會及達福林匹克運動會,獲得團體成績前四名,或個人競賽成績前六名者。(110年度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者,已另案核發激勵金)
(二) 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所定之項目)或亞洲單項運動組織舉辦之各種運動錦標賽(不含友誼賽及訪問賽)、國際性或亞洲之各種身心障礙運動錦標賽(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賽會),且參加比賽之國家或地區六個單位以上,獲得團體成績前三名或個人競賽成績前六名者。
(三) 參加全國單項運動協會(以全國運動會及全民運動會第一類項目各負責之全國單項運動協會為限)、全國大專運動會最優級組及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主辦之全國性錦標賽,比賽項目各為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第一類及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之項目(含當屆及前一屆),且參加隊伍達四縣市以上,獲得團體項目成績前二名者、個人成績前三名者。
(四) 參加國際性、亞洲、全國正式比賽、本市運動會、中學運動會、小學運動會各單項個人正式競賽破大會紀錄者。
三、 符合資格者應於111年1月15日至2月27日間,至「臺中市體育獎金暨補助民間體育團體申請系統」辦理線上申請作業,網址:https://sportbonus.taichung.gov.tw/Web/index.jsp;逾時申請者,依法不予受理。
四、 申請獎金者,應至前揭系統線上填具申請書,並依系統指示上傳下列文件電子檔(相片或PDF檔),向本局申請選手及教練之獎金,亦請自行檢核資料正確性,如有錯誤或誤繕者,應自行負責:
(一) 比賽日期後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
(二) 主辦競賽單位出具之比賽成績證明或獎狀(杯)。
(三) 秩序冊(含封面、賽程表、隊職員名冊及足以證明符合說明二各項資格之文件)。
(四) 申請人本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
五、 另外,有關「臺中市體育獎金暨補助民間體育團體申請系統」操作說明,請至系統首頁點選檔案下載,即可點選下載申請教學影片,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聯絡力天資訊,劉毓威 :04-24738059#21,或黃俊智:04-24738059#16;法規及申請資料問題請聯絡本案承辦人,辛宜燈04-22289111#5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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