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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北區賴厝國民小學【115學年度免費營養午餐說明】

說明
說明
【 臺中市北區賴厝國民小學 115學年度營養午餐說明 】
115學年度起,本校學生週一至週五[含週三]均供應免費營養午餐,依《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規定,學校午餐以全校學生參加為原則。

🔹 不參加午餐申請
因疾病、宗教因素等特殊原因需自行準備午餐者,請向學務處領取「不參加營養午餐申請表」,經審核通過後辦理,受理期間為 115/08/25(返校日)至 115/08/31(開學日)止。
(不參加營養午餐申請表亦放至家長專區)

🔹 不參加午餐者
由家長自行準備午餐者,半天課當日於中午12時放學,由家長自行接回;午餐補助不另行折發現金或其他補助。

🔹 未申請者視同參加
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視同參加學校營養午餐。

🔹 參加午餐者
週一至週五(含週三/半天課)均須在校用餐,並依學校規定時間統一放學。

🔹 校外教學及畢業旅行餐費
免費營養午餐經費屬在校供應午餐之專款,不得支應校外教學、畢業旅行等未在校用餐之活動餐費;相關餐費應由學生自行負擔或由活動經費另行支應。

🔹 請假停餐
如因故需辦理停餐,請於3日前繳交紙本假單,以利食材採購及供餐作業,避免餐食浪費。若當日臨時請病假,亦請家長主動通知導師,並轉知午餐秘書辦理停餐事宜。

📞為維護學生用餐權益及供餐品質,敬請家長支持並配合相關規定,謝謝! 😊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學務處午餐秘書(分機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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