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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屆教育奉獻獎」初審與推薦事宜,依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

主旨:有關111年「第17屆教育奉獻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請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並於111年3月18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資料逕送本市沙鹿區鹿峰國小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011號函辦理。
二、推薦對象: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三、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三)另最近3年內曾獲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推薦單位: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
五、推薦人數:每單位限推薦1人。
六、受理日期:自即日起受理推薦至111年3月18日(星期五止。
七、送件方式:請將具體事蹟表紙本、推薦名冊紙本及資料光碟(含具體事蹟表word檔、推薦名冊excel檔、相關佐證資料pdf檔、彩色大頭照jpg檔等)於111年3月18日(星期五)前送鹿峰國小彙辦(433106 臺中市沙鹿區星河路209號,學務主任蘇建豪收,電話:04-26224210轉610),紙本及資料光碟逾期未送達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八、有關111年「第17屆教育奉獻獎」推薦填報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避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二)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如僅有紙本,請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以利鹿峰國小協助掃描上傳,並請提醒貴單位之受薦人員依照片使用途徑提供適當照片,並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三)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1張(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4MB)。
九、有關受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於推薦時確實查證,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十、副本抄送本府社會局及文化局,請惠予函文轉知各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鼓勵踴躍推薦。
十一、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具體事蹟表及推薦名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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