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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年師鐸獎推薦事宜,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 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

主旨:有關111年師鐸獎推薦事宜,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並請於111年2月25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資料逕送沙鹿區鹿峰國小彙辦,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179866號函辦理。
二、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規定之表揚對象及推薦基準等辦理推薦。
三、送件方式:請將推薦表紙本及資料光碟(含推薦表word檔、相關佐證資料pdf檔、照片jpg檔等)於111年2月25日(星期五)前送鹿峰國小彙辦(43341 臺中市沙鹿區星河
路209號,學務主任蘇建豪收,電話:04-2622-4210轉610),紙本及資料光碟逾期未送達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有關111年師鐸獎推薦填報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以免字數太多,本局無法上傳檔案。
(二)報名行政組者之事蹟以其行政績優事項為主,報名教學組者之事蹟以其教學績優事項為主。
(三)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5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四)請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檔案大小為800KB至4MB)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檔案大小為3MB至8MB)之電子檔,檔案格式為JPG檔,以
大圖片尤佳,上傳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請提醒貴單位之受薦人員依照片使用途徑提供適當照片,並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五、有關受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確實嚴格審查,本局不另作查證,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
六、檢附「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推薦表各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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