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臺中市北區賴厝國民小學吉祥物徵圖比賽活動辦法
110學年度臺中市北區賴厝國民小學吉祥物徵圖比賽活動辦法
一、活動主旨
本「吉祥物徵圖比賽」活動,係希望透過本次活動能增加全校親師生的凝聚力,更期待徵圖所得的後續效益,能結合學校各項活動,具體活化啟發學習動機與鼓勵學習創新的教育意涵,未來可廣泛應用於賴厝對內及對外的各項活動與文宣,達到宣傳及識別本校的目的。
二、徵件日期
(一)利用寒假期間設計繪製完成,開學後繳件。
(二)繳件日期:111年2月14日(一)至111年2月25日(五)12:00止。
三、活動對象
徵件活動對象以賴厝國小在籍所有學生為限,票選活動教職員工生皆可參與。
四、作品規格
(一)設計方向
1.與賴厝的連結:如賴厝的特色、主要精神或相關元素等進行聯想,以動植物、物品等為角色設計原型。
2.角色擬人化:利用線條、色調、形狀,將原型的角色設計成有代表性的吉祥物,賦予表情、動作等等,並為吉祥物命名。
3.色彩搭配:讓吉祥物富有活力,選擇簡潔、明亮的顏色、色調做搭配。
(二)投稿時請以「8 開圖畫紙」作畫,構圖得以鉛筆、水彩、廣告顏料、蠟筆、彩色筆等畫具顏料進行彩繪,不得以剪貼方式呈現,也不要在圖畫上出現文字。
(三)作品完成後應確保作品完好,避免作品遞送過程之折損,並將報名表填妥黏貼於作品背面。
五、報名及送件方式
(一)報名方式:
1.請各班老師先發下給參賽學生報名表,並請其詳填報名表及著作權同意書。
2.請將「報名表」黏貼至參賽作品背面。
(二)送件方式:
1.各班老師先行收件,再統一繳交至學務處。
2.截止收件時間為111年2月25日(五)中午12時前,逾期恕不受理。
3.收件不代表作品符合比賽送件規格,以後續本活動執行小組審核判斷為準。
六、作品評選
(一)由主辦單位初選優秀作品6件,公告後再經由全校師生進行投票評選出代表賴厝國小的吉祥物。
(二)作品審議評選標準:
1.基本概念30%:能呈現符合活動主旨之設計理念與概念表現。
2.整體表現35%:能呈現與表現賴厝的特色與吸引力。
3.技法呈現20%:能表現出媒材的特色與內容的呈現。
4.配色表現15%:能配色和諧、展現活力。
(三)獎勵:
1.交件之學生發給優點10點。
2.獲獎之學生頒發獎品乙份及獎狀乙紙。
3.獲票選最高票作品之學生,另頒發獎品乙份。
七、票選活動
(一)投票時間:111年3月7日升旗典禮公告票選作品,於隔日起開始投票,至111年3月11日為止。
(二)投票方式:全校發下教職員工生每人1張選票,記名投票方式(詳填資料),並勾選1個心目中的吉祥物,再至學務處前走廊投入心目中的吉祥物票匭。
(三)公告時間:投票時間截止後,經由開票計票程序統計後,111年3月29日兒童節慶祝活動當日公告本校吉祥物。
(四)摸彩活動:為鼓勵教職員工生踴躍投票,投票結束後之選票將於兒童節慶祝活動當日舉辦摸彩,中獎者將獲得精美小禮物1份。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次參賽作品應出於參賽者之獨立創作(不得聯名),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並未公開發表,無侵害他人著作之事宜,若有著作權之爭議,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之責任。
(二)參賽者需以收件當時時間之學籍身份參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在截止收件前,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護權益。
(三)參賽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遵循個資法處理,善盡保密之責絕不外洩。主辦單位之獲獎宣告與作品展示,將只公告得獎者班級、姓名。
(四)主辦單位擁有自行運用於公開展示、重製、改作、編輯、印製、出租、散布、登載、發行、商品開發販售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且不另支付得獎人稿費及版稅,參賽者無異議亦不另行索取費用。作品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抄襲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其得獎資格。
(五)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經評選錄取之作品,請著作權人攜帶身份證明文件,經驗證符合,始得以辦理獎勵領取作業,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六)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另參選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七)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將公佈於校網公告消息區,恕不另行通知。
【報名表及著作權同意書請下載附件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