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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世界人權日-反霸凌與人權

一、 活動相關事項如下(詳如附件):

(一) 活動時程:即日起至111年1月20日止。

(二) 參與對象:臺中市國中小學校教師。

(三) 活動目的:

1、 提升各縣市對人權教育議題的重視與實踐。

2、 結合中央與地方輔導網絡的工作,促進彼此之合作。

3、 落實校園人權教育議題課程與教學活動,增進學生公民行動能力。

(四) 實施方式:

1、 教學資源:請學校或教師於「CIRN 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https://cirn.moe.edu.tw/)/領域議題/人權教育/世界人權日教材包/110學年度/2021世界人權日教材包,下載合適年級之微型課程教材。

2、 活動方式:

(1) 專題社群網站:請學校或教師進行教學或課程活動後,於111年1月20日(星期四)前將活動學習單與照片等成果上傳至本市「2021世界人權日─反霸凌與人權@臺中市」專題社群網站(https://reurl.cc/emVqx7)請使用教育單位Google 帳號登入,並註明學校名稱、教師姓名及參與活動學生人數,以及將該訊息設為公開,以進行倡議和成果分享。

(2) 推動成果表單:為利進行統計及獎勵,請於111年1月20日(星期四)前至「2021世界人權日-臺中市推動成果上傳區」(https://reurl.cc/NZN3bQ)上傳推動成果表。

(五) 獎勵辦法:

1、 凡參與2021世界人權日活動,依本計畫規定之方式將成果資料上傳至本市「2021世界人權日-反霸凌與人權@臺中市」專題社群網站者,每位師生可獲贈紀念小物一份,送完為止。

2、 參與本計畫上傳活動成果至本市「2021世界人權日-反霸凌與人權@臺中市」專題社群網站並通過審核之教師頒發獎狀乙幀(一人僅限頒發一幀)。

3、 參與本計畫活動之學校,繳交推動成果表5件以上或學生參與人數達全校總人數50%以上者,學校業務承辦人、主任、校長核予嘉獎乙次(至多3人)。

(六) 聯絡方式:市立東峰國中張曉玲主任(電話:04-2282-5133分機730)。

二、 實施計畫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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