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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業經 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以臺教秘(五)字第 1154101633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6日臺教秘(五)字第1154101633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秘書處張科員,電話:(02)7736-7727。
四、隨文檢附教育部函文影本、發布令影本及實施要點修正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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