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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公告】職前如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培法第22條第1項抵 免修習教育實習者,請速洽⼈事室辦理改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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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於3個⽉內申請改敘,並⾃114年9⽉24⽇起⽣效;逾期申請者,⾃申請之⽇⽣效。
請符合上開函釋資格的⽼師,盡速洽⼈事室辦理改敘。
1.市府函.pdf
2.教育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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