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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光臨 臺中市北區賴厝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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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公告】職前如具有曾任公⽴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者,請速洽⼈事室辦理改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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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臺教⼈(⼆)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教育部函下達後3個⽉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114年5⽉14⽇⽣效;逾期申請者,⾃申請之⽇⽣效。
請符合上開令釋資格的⽼師,盡速洽⼈事室辦理改敘。
1.市府函.pdf
2.教育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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