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請本校欲申請於115年2月1日自願退休之教師,於114年9月19日(星期五)下班前,檢附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旨揭退休案須檢附下列經歷證明文件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一、畢業證書、教師證、試用教師登記證明:包括初任教師資格採用之畢業證書、 曾改(提)敘之學分證明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歷年任職證明文件:自任職起之每一任職單位之派令或敘薪通知書、考核通知書、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三、其他相關可併計退休之年資:
(一)曾任軍職年資:
1、具義務役年資者:退伍相關證件(如退伍令、退伍證明書、集訓結業證明、預官分科教育證明、解召證明、國民兵證明等);如有明確記載受續期間入營或實際在營服役期間或折算役期時間,得辦理年資併計。
2、具其他軍職年資者(含志願役、軍校學生基礎教育時間折算役期、軍用文職等):曾任下士以上軍職年資未核給退休金(俸),經國防部或所屬各總部依權責核實出具證明:務必先行檢證函請國防部或原服務(役)單位所屬之各軍種總部辦理查證作業。
(二)曾任私校年資:請附任職私校之年資係為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之教師且未領退離職金證明。
(三)曾任代理(課)教師年資:請檢附主管機關之派令或敘薪通知書及該段代理期間之服務證明書。
(四)曾任幼稚園教師年資:除經歷證明、畢業證書、教育學科及學分證明、幼稚園教師證書外,尚須檢附任教當時縣市政府證明其幼稚園屬核准開辦之自立幼稚園及屬依當時法令認定之合格教師年資之查證文件。
(五)曾任保育員年資:請檢附納編前任職"保育員"職務之相關文件及已領受互助金退離給與之證明文件。
(六)其他年資:如有補繳退撫基金年資者,應檢附補繳年資證明;如有停職、停聘、留職停薪、涉案或退休(資遣)再任等情事,務請於事實表之備註欄載明,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一、畢業證書、教師證、試用教師登記證明:包括初任教師資格採用之畢業證書、 曾改(提)敘之學分證明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歷年任職證明文件:自任職起之每一任職單位之派令或敘薪通知書、考核通知書、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三、其他相關可併計退休之年資:
(一)曾任軍職年資:
1、具義務役年資者:退伍相關證件(如退伍令、退伍證明書、集訓結業證明、預官分科教育證明、解召證明、國民兵證明等);如有明確記載受續期間入營或實際在營服役期間或折算役期時間,得辦理年資併計。
2、具其他軍職年資者(含志願役、軍校學生基礎教育時間折算役期、軍用文職等):曾任下士以上軍職年資未核給退休金(俸),經國防部或所屬各總部依權責核實出具證明:務必先行檢證函請國防部或原服務(役)單位所屬之各軍種總部辦理查證作業。
(二)曾任私校年資:請附任職私校之年資係為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之教師且未領退離職金證明。
(三)曾任代理(課)教師年資:請檢附主管機關之派令或敘薪通知書及該段代理期間之服務證明書。
(四)曾任幼稚園教師年資:除經歷證明、畢業證書、教育學科及學分證明、幼稚園教師證書外,尚須檢附任教當時縣市政府證明其幼稚園屬核准開辦之自立幼稚園及屬依當時法令認定之合格教師年資之查證文件。
(五)曾任保育員年資:請檢附納編前任職"保育員"職務之相關文件及已領受互助金退離給與之證明文件。
(六)其他年資:如有補繳退撫基金年資者,應檢附補繳年資證明;如有停職、停聘、留職停薪、涉案或退休(資遣)再任等情事,務請於事實表之備註欄載明,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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